法務部就有關「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 準則」修正草案之意見
法務部就有關「國家太空中心董事監事主任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草案之意見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乙案 之意見
有關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及行政罰法第 27 條規定執行疑義,提供說明供 參,仍請貴署本於權責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立法意旨審認之
法務部就有關「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法務部就有關「行政法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法務部就有關貴總處請本部就研議行政法人法修正案之意見
法務部 88 年 10 月 30 日法 88 檢字第 003578 號函,自律師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於 91 年 1 月 30 日修正後即不再適用
衛生福利部主管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事長如係由財團法人附設之醫師兼 任,則其於董事會行使職權遇有涉及利益衝突情形時,應自行迴避,若應 迴避而不迴避或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董事會應請其迴避
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所稱「資金不得借貸與董事、監 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係指財團法人不得將資金出借與董事等 人,至於財團法人向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等借貸資金, 尚非該條項規定範疇